自考相关事宜须知

时间:2023/07/05 点击:[]

               自考相关事宜须知

湖南文理学院自考工作归口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现将助

学机构招生行为规范和提醒考生了解自考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助学班招生宣传

1.      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以考试包过、承诺就业等不切实际宣传引诱考生参加自考助学班。

2.      不得以我校名义在我校自考专业范围外招生。(附表:湖南文理学院自考专业表)

3.      不得收取学生押金和提前预收学费。

二、           考生报考须知

1.      根据省教育厅、考试院要求,禁止“成人教育专科+自考本科”套读,即未毕业的成人教育专科生不得报考自考本科。

2.      我校地理教育、物联网工程、物联网应用技术为限制报考专业,即考生须经我校同意,方可报考。

3.      报考其他事项参考“湖南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           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

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学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6]188号)收取。  

四、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自考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6-7189137。

附表:湖南文理学院自考专业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层次

专业代码

备注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020401

2

法学

本科

030101k

3

社会工作

本科

030302

4

地理科学

本科

070501

限制性专业

5

学前教育

本科

040106

6

英语

本科

050201

7

物联网工程

本科

080905

限制性专业

8

工商管理

本科

120201k

9

会计学

本科

120203k

10

财务管理

本科

120204

11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120401

12

信息资源管理

本科

120503

13

旅游管理

本科

120901k

14

教育管理

本科

340101

15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专科

510102

限制性专业

16

学前教育

专科

570102k

17

商务英语

专科

5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