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21 点击:[]
        常教通〔2015〕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宣教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宣教局,市直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报名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

3.报名办法:报名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个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以及武陵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常德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管理区的考生到常德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报名,其他考生到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人事管理部门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开具的资质证明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考生一年内只能在一个市(州)地域内报名一次,不可异地重复报名;考生在异地重复报名的,经查实后,由省教育厅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

4.考试时间: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5.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6.考前培训:为提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率,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相关专家举办了考前辅导班。考生可自愿参加培训。联系电话:7189137。

7.考试纪律:闭卷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凡考试舞弊者,除试卷作零分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在职教师舞弊的,作为教师不良纪录予以记载,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二、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1.培训对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按照“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的规定应参加教师教育专业的培训。

2.培训基地: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湖南文理学院接受培训,联系电话:7189137;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湖南幼儿高等专科学校接受培训,联系电话:6625760。

3.培训时间:3月28日—3 月31在各培训基地报名;4月1日—7月15日进行培训和教育实习。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高中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实习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思想品德鉴定

要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做出鉴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通过查档案、问情况、观品行等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情况,切实把好思想品行审查关。

六、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资格。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由,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5月4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1月2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相应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颁发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公示有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将核实的结果及处理决定及时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申请人。

七、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中和中专教师资格的到常德高职院附属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教育专业培训、教育实习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八、工作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2.加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将上述材料同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对申请人申报的“任教学科”审核把关。

4.严格工作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机构受理、专家审查、公示、领导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制度,按年度、批次和类别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位教师资格认定对象的申请材料,有据可查,查有所依。

6.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的行政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掌握申请人员的相关情况,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改革事宜:

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 号)。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师范科7717102

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7721620

现场报名及确认咨询电话:市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7257969


                                                                常德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