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通知
[2011]6号
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1、本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任课教师。
2、专职的学生辅导员以及机关、教辅单位的行政兼教人员且经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具备从事高等教学工作的基础知识,参加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
3、具备承担高等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
二级乙等(80分)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申请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上贴照片,同时提交一寸照片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一);
3、教学情况审核表一份(表二);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学校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认定的程序
1、4月5日—7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系统会关闭。
2、4月8日 申请人员填写表格,所在单位对其思想品质表现进行鉴定,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4月11日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人事处。
4、 4月13日—15日 学校组织教学能力测评专家小组对目前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辅导员
和其他行政兼课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5、 4月18日 人事处整理、核实申报材料,名册汇总。
6、 4月20日 学校领导研究。
7、 4月22日 上报省教育厅。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把好推荐和材料的
审核关;
2、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务必于4月11日前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学情况审核表。
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2011年3月24日
——附件:——
联系人: 樊高妮 电话:0736-7186625 2011年0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