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点击:[]

各校外教学点:

为贯彻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44号)等文件精神。

二、组织领导    

遵照湖南省专项整治办召开的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成立湖南文理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其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龙献忠、校长刘宇文同志任组长,学校副校长李红革、刘春晖以及纪委书记郭文超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分别由学校纪委办、继续教育学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调度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湖南文理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主要负责牵头抓总、统筹谋划、调度指导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详见附件3),专项整治办设纪委办、监察专员办(逸夫楼B606),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材料综合、督促检查、线索移交等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做好全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工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专项整治办。

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学校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36-7186028,举报邮箱:jwjcc@163.com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1.查摆问题。2022年10月24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对照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详见附件4),报学校专项整治办。校外各教学点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详见附件5),10月24日前报送学校专项整治办。10月底前学校专项整治办将有关材料汇总报省专项整治办。

2.整改落实。2022年11月起,继续教育学院针对问题实施整改,并督促指导校外教学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实行台账和销号管理,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不留死角。12月2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及校外教学点向学校专项整治办报送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5)。12月底,学校专项整治办向省专项整治办报送问题整改台账。

(三)督查核实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2月)

1.全面核查核实。2022年12月起,学校专项整治办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内外教学点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问题排查、工作台账、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开展专项检查。

2.督查重点问题。2023年2月起,学校专项整治办根据群众来信来电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情况,对重点校内外教学点、重点问题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1.加强总结评估。2023年2月20日前,继续教育学院、校内外各教学点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学校专项整治办。2023年2月28日前,学校专项整治办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并上报省专项整治办。

2.推动有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南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细则》要求,制订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相应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学校学历继续教育。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本次排查整改工作。

(2)各校外教学点须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和学校《办法》要求,完成自查并备好相应材料接受学校检查。

 (3)对在检查中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有突出问题的各校外教 学点,学校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理, 并将其情况通报给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4)各校外教学点应结合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总结,合理安排,配合学校按规定做好今后的教学点管理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 年 10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