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虚假宣传。招生须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如实向学生讲清现有专业情况。招生宣传必须明确学历性质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自考与成教都属于非全日制招生。严禁以“单招”的名义招生,招生中严禁使用以下语言:“就读一本,不用参加高考,免试入学”。
2.严禁发放未经审核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必须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如果招生单位需单独发放简章进行招生宣传的,将招生宣传简章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严禁恶意贬低、攻击其他专业招生。各专业之间不能相互贬低、攻击,严禁针对己报名缴费学生开展招生宣传,己报名缴费学生名册及时交学院备案。
4.严禁招生人员以虚假身份信息从事招生工作。各合作单位进行年度招生宣传前,必须将本单位招生人员真实信息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备案,严禁瞒报、虚报和假报,各单位招生人员不得冒充湖南文理学院在编教师或其他合作单位专业老师身份进行招生,以此行为争抢生源。
5.严禁买卖生源。禁止各专业招生老师私下相互输送生源。
6.严禁学校已经停办专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招生。
7.严禁各合作单位擅自更换、增加专业。严格按照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年度合作协议进行招生,不允许各合作单位招收协议规定的专业之外学生。
8.严禁以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含我院机构)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禁令,各合作单位如有违反,或者被投诉经查实,视情节程度终止当年度所有形式合作。
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