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09/01 点击:[]

根据学校《湖南文理学院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9号)和《关于加强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服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及提升学院知名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推动学院党建、成教、职教、培训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网络建设与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确保安全”。   

2、成立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担任组员,其中,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3、网络管理和维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各类信息的及时上传、维护、更新,确保信息的实效性。该信息管理员同时兼任学院各类新闻稿的收集、编辑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日常运行管理

1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审核制。所有上传信息必须由信息管理员初审、相关分管院领导审批、党总支书记终审后方可上传,并建立学院信息发布“三审”台账。

2、各科室有提供与本科室相关最新重大消息和新闻稿件的义务。

3、新闻栏目更新周期原则上应不超过一周,其他栏目根据栏目性质也应在适当的时间内及时更新。

三、信息安全管理

1、网络建设与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及学院声誉的内容;严禁用学院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2、网络信息应规范准确,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及时,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文字内容应确保用词恰当、语句通顺、条理清楚;图片内容应当规格统一、清晰美观。

3、学院各合作办学单位如需在学院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参照此办法执行。

4、各合作办学单位不得使用“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附属艺术职校”等名号的全称或者简称建立网络平台。各合作办学单位网络平台发布的涉及学校信息,必须与学校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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